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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本站发布:2021-11-04 】【阅读5次】【字号
颁布机构: 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 2021-09-1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70号
作用地域: → 中国
所属领域: 电子商务外包
物流外包
出版单位: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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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中心仓; 转口贸易; 监管; 自由贸易区; 库存管理
自动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 外包模式; 人员招聘; 外包市场; 物流模式; 外包项目; 软件开发
(^_^)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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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文种: 中文简体
入库时间: 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