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等23家保税物流中心。同时,为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现就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拓展功能后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请QQ直接登录后查看全文)